专家说法:企业设立时的风险防控与治理

编者按:企业的风险在设立时就已经存在,如何合法有效设立公司规避有关法律风险?今天我们邀请上海浩信(郑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宁广隆先生为大家分析。

 

微信图片_20191113173615.jpg

一、专业律师对公司设立与发展的重要性

 

一般认为,设立公司找一家代理注册机构或个人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即可,按照登记部门要求,下载一个通用版本公司章程,完成形式上的设立登记。这样的章程都是公司法规定内容,不能根据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规则,为公司发展和经营埋下隐患。

 

比如:注册资本多少最有利于公司发展?认缴出资还是实缴出资?认缴出资期限如何设定?股权怎么分配?表决权怎么设计?对影响公司发展的股东怎么处置?怎么设计分红?……等等,这些都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进行明确,否则一旦出现纠纷,无章可循,难以解决,可能出现公司成立不久就面临解散。

 

建议:形式上的工商登记对公司意义不大,最关键还是对公司以后发展进行实质性设计,避免僵局发生,投资人在设立公司时就应该聘请专业律师,为公司发展做前瞻性设计,避免以后出现问题和纠纷,最终走向漫长的诉讼之路。

 

微信图片_20191113173650.jpg

图片来自网络

 

二、合伙人的选择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甲有技术、乙有资金,丙有市场,三人合伙设立公司,似乎是最佳拍档,但如不进行前瞻性考虑,也许会为公司经营埋下隐患。

 

首先,对于甲,乙要考虑他是因为缺乏资金才与乙合作,还是因为其他原因选择与乙合作?如果是因为一时缺乏资金而被迫合作,一旦甲有了一定资金积累或更大资金支持者,就可能将乙抛开,另行单干或另外设立同业公司,迫使乙退出公司或投资无法收回,为避免这种可能后果的发生,就需要在章程中设计对甲的制约条款;

 

对于乙来说,甲、丙要考虑乙的资金来源,乙对出资掌控程度,其出资在在乙资产中的比重,会不会因为出资影响乙的家庭生活,乙对投资与借款是否充分了解等等,否则也会在经营中出现影响公司发展的根本性矛盾,也需要用公司章程对乙投资进行制约。

 

对于丙来说,甲、乙要考虑丙的市场销售能力究竟如何,怎么避免丙在经营中背叛公司,将公司客户转移给其他公司等。

 

建议:中国有句老话:“生意好做,伙计难合”,差异化不是选择合伙人的唯一标准,在设立公司时就要对合伙人进行各方面充分考察,才可能避免发生合伙纠纷,公司经营才能持久。

 

三、注册资本数额对股东的影响

 

很多投资人认为,注册资本大才能显出公司实力,才具有行业竞争力。在80、90、20年代,信息不发达时代,注册资本成了判断一个公司实力的唯一标准,于是很多公司就会加大注册资本,再抽逃资金。

 

但随着科技发展,信息量越来越大,大家判断一个公司的实力不再是注册资本,而是通过对公司的信用、是否涉诉、资产是否抵押、查封、产品市场占有率、市场评价等信息综合评价一个公司的实力。所以,在现在这个时代,没有人再以你的注册本数额来衡量你的公司实力。

 

注册资本高会加大投资人资金压力,投资人容易抽逃出资,为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留下隐患;虽然现在是认缴资本制,但也会为股东最终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出资责任。

 

建议:除非投资人资金实力确实雄厚或行业要求,不建议投资人盲目高额注册资本。

 

四、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章程,是依据《公司法》规定及股东约定,制定的关于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股东、高管及相关公司管理人员的行为准则。

 

根据公司法“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股东在不违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约定对公司实行最大程度的自治管理。股权架构、股东的进出规则、议事规则和重大事项表决权、出资与分红、争议解决等都可以在章程中自由约定。

 

根据公司的性质不同、行业不同、股东构成不同,其公司章程也不相同,设计好适合自己公司运营管理的章程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建议:公司在设立时就要对公司可能发生或别的公司已经发生的问题,通过设立公司章程进行防范,避免僵局的发生。

 

五、谈企业该选择什么经营模式

 

目前中国境内企业模式主要有: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一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

 

1、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个人或家庭依法经核准登记,以个体财产或家庭财产为经营资本,在法定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一种特殊民事主体。

 

如果经营产品或服务项目相对单一,可以采取此种形式,适合资金少的初期创业者,如餐饮、商品批发等很多采用这种方式。

 

优点:不需要注册资本,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资金状况灵活投资经营,税收优惠较多,税负较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缺点: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优点:组织灵活,合伙人只缴个人所得税,企业不交所得税,避免双重税负。

缺点:普通合伙人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建议:很多文化公司都是采用此种形式,为避免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以企业法人担任普通合伙人,个人担任有限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优点:管理方便,效率高。

 

缺点: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优点:一人有限公司的内部管理结构一般比较简单,股东和董事往往由同一个人担任,当公司面对重大紧急的情况,省去了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召开、决议和其他复杂的事项,便于及时决策。

 

缺点:经营管理缺乏监督,容易导致公司与股东资产混同,从而导致股东承担无限责任。融资困难,难以发展壮大。

 

建议:除非投资人具有丰富的经营能力和经验,一般情况下不建议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5、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我国法律不允许设立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规模比较大,我国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目前最主要最常见的组织形式,也是初创企业选择最多的组织形式。

 

股东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出资额以外的财产不受影响,有限公司对可以实现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财产的隔离,减少股东的财产风险。此外,有限公司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企业扩张和保持连续性,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稳定和长远发展。

 

六、企业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

 

当前,很多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时都会存有这样的疑问:“公司注册成功后,究竟是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存在困惑,究竟怎么选择,可以根据以下分析,综合考虑:

 

1.考虑预计发展速度和规模。如果公司发展较快,年销售收入很快就会超过500万元,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估计公司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发展到一定程度再申请变更一般纳税人。

 

2.考虑经营客户群体。如果你的购买方预计未来主要是大客户,他们会因为你不能开具6%、13%、16%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而不与你进行交易,从而影响自身经营,建议直接认定一般纳税人。

 

3.考虑进项抵扣。如果你的公司成本费用构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高,进项税额抵扣充分,通过测算估计增值税税负低于3%,建议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

 

4.考虑行业特点。如果是16%税率的行业,经营单一,且为轻资产行业,进项税较低甚至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5.考虑政策优惠。如果是国家扶植的新型科技产业或涉农产业,国家具有返还税收优惠政策,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

 

建议:究竟是一般纳税人税负低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低?这个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你的企业预测发展速度和规模、行业特点、客户需求、成本费用等综合判断后进行选择。

 

公司的设立对公司以后的经营发展至关重要,如果不进行专业化考量设计,再像以前找个代理公司进行登记注册,会产生很多问题,甚至很快让公司陷入僵局,最终不得不解散公司或进行诉讼。

 

关于公司在设立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还很多,比如在认缴资本制下股东出资期限、股东按什么分红等,由于篇幅有限,不再详细累述,请关注我以后关于公司治理与风险防控的相关文章。

类似文章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