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公司因暴力催收被查,民营企业怎样正确收债?【专家说法】

日前,有望成为中国二手车金融第一股的美利车金融因涉暴力催收,其北京、武汉两地公司遭警方调查。据了解,该公司被查是因关联公司非法催收引发。10月31日,该公司向美国证监会递交了招股书拟登陆纽交所,若一切顺利,将成为中国二手车金融第一股。
无独有偶,数十天前,51信用卡也因其委托外包催收公司涉嫌犯罪被警方调查。
两家最接近创业成功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全部倒在成功前的黎明,并且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违法催收是罪魁祸首。而让创业公司上市失败还是轻的,近些年,违法催收引发的致人死伤的恶性案件都层出不穷。
比如2016年4·14聊城于欢案。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最终,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比如新京报2018年4月报道的西安女孩因套路贷跳楼自杀案。女孩只在网上借贷了几千元,三年间还款8万仍没还清,直到去世前仍欠网贷平台17万。女孩身故后,其父频繁接到银行信用卡中心、网贷公司的电话,有催债人员甚至骂他是“老无赖”、“废物”。
民营企业在经营中难免会涉及债务问题,按理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以上案例实实在在地告诉我们:如果借款方催收债务使用的方法不对,就很可能会触及法律红线,不仅债务难解,还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今天,河南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资深律师陈孝杰就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和讲解。

1、在催收过程中故意挑起事端,与借款人发生口角,再纠集人员与对方产生肢体冲突,涉嫌聚众斗殴罪;
2、到借款人家中、单位里闹事,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涉嫌寻衅滋事罪;
3、巧立名目以支付调查费、差旅费等索要钱财,涉嫌敲诈勒索罪;
4、在催收过程中如果对借款人故意报复、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
5、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罪;
6、采用电话轰炸、言语侮辱、爆通讯录的手段骚扰借款人及其身边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层面,近些年,关于催收的规范,见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文件和一些自律组织的行业自律公约。
民事层面,则主要涉及“侵权责任”相关,名誉权、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等。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自愿;2、合乎法律法规规定;3、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节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须有当事人申请声。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