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习近平新时代社会 主义法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习近平新时代社会
主义法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河南省法学会非公经济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 陈孝杰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该决定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原有依据《人民调解法》的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的人民调解已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各类社会矛盾化解的需要,每年案件大量增加,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复杂因素叠加,民商事案件形成新的增长点,现有人民法院干警已不堪重负,社会不稳定因素风险增加,为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形成社会矛盾化解合力,就需要构建多元化解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可以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2016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授权,做出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
该意见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中,主要目标规定:根据“国家制定发展战略、司法发挥引领作用、推动国家立法进程”的工作思路,建设功能完备、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平台,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合理配置纠纷解决的社会资源,完善和解、调解、仲裁、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其基本原则是坚持司法引导、诉调对接、社会协同,形成社会多层次多领域齐抓共管的解纷合力。
该意见二在加强平台建设6-12项具体规定了与哪些平台机构对接,开展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比如:8. 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对接。不断完善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推进人民调解组织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组织协助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范围和规模。支持在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创新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就地解决民间纠纷、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基层稳定的基础性作用。 9. 加强与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的对接。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调解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仲裁机构等设立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在投资、金融、证券期货、保险、房地产、工程承包、技术转让、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知识产权、国际贸易等领域提供商事调解服务或者行业调解服务。完善调解规则和对接程序,发挥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专业化、职业化优势。13项专门提出:发挥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专业技术人员、基层组织负责人、社区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参与纠纷解决的作用”。
该意见五加强工作保障中第37项专门规定:加强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要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将纠纷解决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积极探索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纠纷解决委托给社会力量承担。支持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等按照市场化运作,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提供纠纷解决服务并适当收取费用”。该项规定为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政府和社会的经费保障机制的并行发展方向。
2017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回顾和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历史性变革,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等重大政治论断,深刻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提出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运用法治手段服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先后与司法部、国家发改委、中国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侨联等相关机关单位联合下发推进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在全国多系统、多机构、多家社会组织机构的支持下,各人民法院的社会矛盾化解与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取得了可惜的成绩,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得到了长促的发展。
2022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工商联在推进民营经济领域多元化解机制探索工作中,开发了调解系统“总对总”机制。全国工商联在探索中做出了《全国工商联商会调解工作办法(试行)》,该办法第七条规定:支持各级工商联及其所属商会民营企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鼓励有条件的工商联或商会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事调解组织,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提供民营企业上市纠纷化解服务。同时第十二条规定:支持工商联或商会发起设立商事调解组织,省级以上工商联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等加强对商事调解组织的指导和监督。
2022年10月16日上午10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强调: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四)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各级人民法院邀请并认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等机构共建诉调对接机制,接受法院委托,或开展诉源治理,依法调解和司法确认是最高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所赋予的司法职权,是司法行为,而非行政行为;是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2023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效能,加强与相关单位协作配合,依法支持引导相关主体构建协会内和平台内的纠纷解决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低成本、多样化、集约式纠纷解决方式。深化与工商联的沟通联系机制,畅通工商联依法反映民营企业维权诉求渠道。保障商会调解培育培优行动,优化拓展民营企业维权渠道,不断提升民营经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能力水平。
2023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关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推进诉源治理的意见》要求加强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化解。依托现有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力量,设立市、县两级“一站式”非诉讼纠纷化解中心(或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统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联动仲裁、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化解方式,合力化解市、县域范围内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对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法制思想体系建设作了具体的构建,在司法实践中创新性的落实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中国国情的法治需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的规定,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开创性的司法实践,是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