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公司因暴力催收被查,民营企业怎样正确收债?【专家说法】

违法催收犯罪近年层出不穷

8.jpg

日前,有望成为中国二手车金融第一股的美利车金融因涉暴力催收,其北京、武汉两地公司遭警方调查。据了解,该公司被查是因关联公司非法催收引发。10月31日,该公司向美国证监会递交了招股书拟登陆纽交所,若一切顺利,将成为中国二手车金融第一股。

无独有偶,数十天前,51信用卡也因其委托外包催收公司涉嫌犯罪被警方调查。

两家最接近创业成功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全部倒在成功前的黎明,并且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违法催收是罪魁祸首。而让创业公司上市失败还是轻的,近些年,违法催收引发的致人死伤的恶性案件都层出不穷。

比如2016年4·14聊城于欢案。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一人死亡,两人重伤,一人轻伤。最终,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比如新京报2018年4月报道的西安女孩因套路贷跳楼自杀案。女孩只在网上借贷了几千元,三年间还款8万仍没还清,直到去世前仍欠网贷平台17万。女孩身故后,其父频繁接到银行信用卡中心、网贷公司的电话,有催债人员甚至骂他是“老无赖”、“废物”。

民营企业在经营中难免会涉及债务问题,按理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以上案例实实在在地告诉我们:如果借款方催收债务使用的方法不对,就很可能会触及法律红线,不仅债务难解,还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专家陈孝杰:违法催收风险巨大,正确选择合法途径实现利益最大化

民营企业应该怎样正确催收债务,才不会导致违法甚至犯罪的后果,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今天,河南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资深律师陈孝杰就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和讲解。

微信图片_20191114170915.jpg

一、债务催收涉及的法律问题

刑法层面,刑法中并不存在“暴力催收”罪名,而且催收入刑通常是因为暴力催收引发的其他结果,所涉罪名包括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也包含一些因催收人员“转单平账”“买卖信息”引发的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罪名。具体情况如下:

1、在催收过程中故意挑起事端,与借款人发生口角,再纠集人员与对方产生肢体冲突,涉嫌聚众斗殴罪;

2、到借款人家中、单位里闹事,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涉嫌寻衅滋事罪;

3、巧立名目以支付调查费、差旅费等索要钱财,涉嫌敲诈勒索罪;

4、在催收过程中如果对借款人故意报复、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

5、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涉嫌非法拘禁罪;

6、采用电话轰炸、言语侮辱、爆通讯录的手段骚扰借款人及其身边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层面,近些年,关于催收的规范,见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文件和一些自律组织的行业自律公约。

民事层面,则主要涉及“侵权责任”相关,名誉权、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等。

二、债务催收的十种合法途径

和解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

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也可请第三者“牵线搭桥”,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协商解决债务纠纷应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自愿;2、合乎法律法规规定;3、不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

债权人如果不想伤和气、结冤仇并迅速化解债务纠纷,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节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仲裁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申请支付令

我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先予执行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的财物的临时措施。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须有当事人申请声。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优先受偿权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保证人优先追偿权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迫偿权。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代位追偿

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诉讼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类似文章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