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被判刑!民营企业如何防范借贷风险?
借钱不还有什么后果?只是打官司上法庭当被告吗?
不对!有的人借钱不还被公安抓了!被法院判刑了!诈骗罪!
请大家看下面这两个案例:
案例一:
男子杨某在开顺风车期间结识四位女性并与她们“谈恋爱”,以各种借口借得2000多万元后“人间蒸发”。11月15日杨某以涉嫌诈骗被杭州余杭区公安分局刑拘。
据介绍,杨某将自己塑造成“成功人士”,租住高档小区200多平方米大豪宅,谈起股市、汇市头头是道,并谎称自己在上海、北京、香港等地都有公司。博得信任后,就以“资金周转”、“补交税款”等向女友借款,4名女性共借给他2000万元,钱款被他购置豪车等挥霍。到今年9月,因再也无法拆东墙补西墙,杨某和另一名女友左某离开杭州。
案例二:
罗某某谎称自己在重庆做工程需要资金,在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期间共向李某某借款人民币2319100元不还。2013年7月24日,彭水县公安局民警将罗某某抓获。
彭水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被告人罗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043100元继续予以追缴。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所以说,借钱不还可不只是打民事官司当被告那么简单!因为有些人的借款不还行为,其实是属于“借钱不还”型诈骗,即借贷式诈骗。这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而且这类诈骗多发于亲戚、朋友、熟人之间,非常难防。
河南省工商联法律服务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河南省法学会非公经济法治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资深法律专家陈孝杰分析分析说,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第一、犯罪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也就是在借钱的时候就已经不准备还钱了。而正常的民间借贷借贷人在借款时是具有归还的意思的,后续因为客观原因导致债务不能及时归还的不能认定为诈骗。
第二、犯罪人在借款时都会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比如虚构自己的身份信息、财务状况以此获得被害人的信任或者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借来的钱用于非法途径。而正常的民间借贷借贷人一般都会将借款用于正当用途,而犯罪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极易造成财物的灭失。
民营企业融资难,互相借贷十分常见。但是,一旦处理不好,不仅可能钱被骗走,企业经营也可能因此受到巨大影响。
民营企业间借贷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陈孝杰说:
1、借贷额度适当、借贷利率不宜约定过高
借款人在实际用钱之前,一定要考虑到自己的预期收入,也要考虑到资金成本以及相应的利息支出。如果借贷利率约定较高,很可能将来借钱也是入不敷出,进入恶性循环,拆东墙补西墙,最终带来更严重的后果。
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贷款人注意: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四倍,在履行完毕后,借款人又起诉,要求对超过四倍部分予以返还。
2.还款后及时收回借据、借条等凭据。
借款人在还款后,要及时收回借据、借条等债务凭据,如果债权人以无法找到为借口拒不交出此等凭据,则应再行与出借人签订款项已还、原来借据中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对于还款事项予以明确。
3.要有规范合法的手续,即合同文本
在正常的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会告知债权人借款的真实用途,让债权人知晓借出资金的用途和风险,从而作出决定。
在诈骗案中,犯罪分子通常会编造一些虚假的借款用途,如投资、工程建设等正当而且有丰厚利润回报的项目,使被害人产生其借出资金安全并能及时收回的错误认识。
对于放款方而言,借款人可能是为了自身更好地发展,也可能是临时的资金周转之需,放款方为了防范、控制自身风险,避免成为借贷中的“受害者”需要做好这几点。
放款方如何防范借贷风险?
陈孝杰说:
1、出借款项尽量采取银行转账形式。
在部分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出借人如果在出借款项时采取现金交付,一旦形成诉讼,对方很可能以出借人没有履行出借义务而抗辩——甚至出现先口头现金借款后签订合同的情况,此种情况下,由于借款行为不是履行合同的出借义务而不被法院支持的情形。
对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出借款项的,时间、金额都较为清楚,即使借据或者借条丢失,在借款人对转账性质认识不一但有无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也很大可能支持出借人还本付息的主张。
2、出借款项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要求借款人提供财产做抵押或者质押担保并办理相关的抵押、质押手续,取得抵押权证或者质押的权利证书;也可能让借款人找些有资金实力、良好信用的第三方为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使自身的风险降到最低。
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担保主体资格的不合法会导致担保行为无效。
3、关于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
时效问题直接影响到诉讼参与人的债权是否已经成为自然债务,是否受法律保护。而对于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债权人更要及时在保证期间内对保证人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一旦超过保证期间保证人以此抗辩的话法院很可能会予以采信。
4、采取书面合同形式,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出借款项采取书面形式便于各方明确自己的债权债务范围,减少不必要的诉争;而约定违约责任,则可以增大借款人的违约成本,对其形成一定的威慑作用,借款人一旦想违约,就要考虑其违约成本的问题,而如果违约成本过高,则其会放弃违约。
5.对于出现风险的借款 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首先要有序做好排摸调查工作,及时采取资金追索、追偿担保人、查封、处置抵押物、法律诉讼等措施,最大限度保全资产。
延伸阅读:关于“借钱不还”的五个误解
误解一:坐牢了就不用还钱了
事实上,因欠款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然需要偿还债务。被判处刑罚,属于刑事责任,而偿还债务则属于民事责任。
如果法院判决要求还钱,那么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有能力偿还的还是需要偿还所欠债务。
误解二:借钱的人死亡就不需要还钱了
俗话说:人死债消。很多负债累累的人,在无法偿还债务时,都想一死了之。那么,是不是债务人死亡后就不用还钱了呢?这个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债务人去世前所欠的债务,将由继承人用遗产来偿还。但是,偿还的限度不能超过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如果债务人没有任何遗产,也没有担保人等,才可以不还。
误解三:不上征信记录就不用还款了
现实中,许多“老赖”专门找不上征信的网贷平台借款,然后不还。还美其名曰,既然不上征信记录,为什么要还?
事实上,网贷公司也有自己的征信体系和风控体系,即便是不上征信,网贷公司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让债务人还钱。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拒不还款,就有可能上了失信人员名单。此后,便会坐不了飞机、高铁,出行受限。
误解四:网贷平台倒闭就不用还钱了
从法律上说,就算平台消失,欠的钱也要还。
如果借款人所借平台是正规的P2P平台,申请贷款的时候都会签订线上合同,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时,网贷平台的钱,属于投资人或出借人。如果公司倒闭,那么借款人的债务有可能会转移给他人,债务转移后继续会有催收人员进行催收。
误解五:以为只是做了担保不需要还钱
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为了义气,在朋友的借条上签字,岂不知给自己招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从法律意义上说,见证人与保证人仅一字之差,但在民间借贷中这两个“称谓”的法律效力却截然不同。
在日常交易中,应提高风险意识,千万不要轻易在他人的借条、欠条等借贷凭据上签字,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民事责任。如果签字,应当明确写明自己为保证人还是见证人,以免日后产生纠纷。